中新網11月21日電 昨天,由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辦,《外國環境法匯編》編委會承辦的環境立法與可持續發展國際論壇在人民大會堂開幕。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委員毛如柏在會上指出,要進一步完善環境立法,依法推進可持續發展。
毛如柏指出,經過20多年的發展,中國已初步形成比較完整的環境保護法律框架。到目前為止,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批準了13個有關環境的國際公約,制定了26部有關環境與資源保護的法律,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和地方人大與政府也相應制定了大量有關環境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及地方政府規章。可以說,中國在環境保護方面已經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他說,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成立以來,提出了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目標。推進環境立法,既是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方面,也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環境保護目標的重要保障。根據當前和今后長時期內中國的環境形勢與目標,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維護國家環境安全、發展循環經濟和建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已經成為中國環境立法的幾個基本方向和任務。
為此,在立法目標上,應當特別注重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的保護,并逐步從單項生態要素的保護轉向生態系統整體存在價值的保護,從污染的末端治理轉向生產全過程控制,從注重生產領域的污染防治轉向生產、生活領域的綜合環境防治,從強調政府調控轉向政府調控、市場調節和社會調控機制相結合。在立法框架上,應當逐步形成由環境綜合法、單項實體法和程序法等構成的完整法律框架。
毛如柏指出,當前應當把有關循環經濟發展、生物多樣性保護、資源節約和有毒有害廢物監管等作為法律制定或者修改的重要領域。對每一單項實體法律,應當大力加強配套行政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的研究制定工作,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所構成的配套體系,強化法律的可操作性,為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創造條件。根據中國各地區經濟發展和環境問題復雜多樣的特點,應當加強地方環境立法,特別要根據各地區所面臨的突出環境問題,努力制定一系列更具有地方適用性和針對性的專項地方性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