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6日電 據國家安監總局消息,國家煤監局近日發布2006年第1號公告稱,根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等五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嚴厲打擊煤礦違法生產活動的通知》要求,現對部分地區已經實施關閉或確定關閉的2515處礦井名單予以公告(第三批)。
公告說,各地要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要求,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嚴格標準,對于已確定關閉的礦井,相關部門要吊銷其所有證照,停止供應并處理火工品,停止供電、拆除供電線路和地面設施,封閉填實礦井井筒,平整井口場地,恢復地貌,妥善遣散從業人員。對已經關閉的礦井,要加強巡回檢查,防止死灰復燃,確保將礦井關實關死、關閉到位。
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煤礦名單(第三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