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鉤”政策促村鎮銀行“西征”
為重點解決農村地區銀行網點覆蓋率低、金融服務空白、競爭不充分的問題,以實現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的目標,銀監會對村鎮銀行的設置,要求實施“東西掛鉤、城鄉掛鉤、發達與欠發達掛鉤”準入掛鉤措施。
即主發起人在規劃內的全國百強縣或大中城市市轄區發起設立村鎮銀行的,原則上與中西部地區實行1:2掛鉤,主發起人在這些地區沒有分支機構的可設分支機構;在東部地區規劃地點發起設立村鎮銀行的,原則上與中西部地區實行1:1掛鉤,主發起人在這些地區沒有分支機構的可設分支機構。
按照銀監會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2009年-2011年總體工作安排》,全國計劃設立村鎮銀行1027家,主要分布在農業占比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縣域、中西部地區、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的縣域,以及國定、省定貧困縣和中小企業活躍縣域。
雖然目前村鎮銀行的發展,尚不足以徹底改變農村地區金融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的現狀,但是無疑為農村金融注入了新鮮血液,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激活農村金融市場、完善農村金融服務。外資銀行攜帶經驗和實力而來,并深入到鄉鎮,東部地區銀行“西征”過程中,也必定會給西部農村金融市場帶來管理經驗和有效競爭。
與此同時,農村市場廣闊、潛力巨大,許多商業銀行發起設立村鎮銀行的積極性仍然頗高。一位發起設立了2家村鎮銀行的商業銀行高管說:“雖然目前的盈利并不可觀,但考慮到9億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前景非常好,所以我們積極發起設立村鎮銀行,開拓農村金融市場,為日后占得先機。” (劉詩平、李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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