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檢察官投訴無門
因為“政治背景沒有別人強”而遭到撤換命運的康民斯可說是欲哭無淚。他在多方奔走、試圖喚起各界對此案的關注時,還被司法部猛扯后腿。康民斯在作證時指出,他曾經接到司法部副部長麥納提的辦公室主任來電,威脅他別再繼續對外放風聲,否則將遭到“報復”。
有學者就對白宮的做法持比較保留的態度。彼特森就認為,白宮同司法部的做法的確大有問題。
“總統說他有罷免(聯邦)檢察官的法定權力,這是沒錯的。但是這并不足以回答一個政策問題:如果一名聯邦檢察官沒能起訴一件白宮想要起訴的案件,白宮是不是可以開除他/她?” 彼特森對《華盛頓觀察》周刊如此質疑道。
司法部和白宮堅稱除了康民斯外,其余7名聯邦檢察官遭開除,都是因為表現不佳。然而,細看這些檢察官的經歷和背景,不難發現,內情絕不是司法部所說的那樣單純。在2006年12月被辭退的新墨西哥州聯邦檢察官戴維•伊格萊希亞斯在作證時指稱,他曾遭到共和黨參議員彼特•多米尼奇和共和黨眾議員海澤•威爾遜的致電施壓,叫他在去年11月中期選舉前以貪污罪名起訴當地的民主黨議員。類似的遭遇也發生在華盛頓州聯邦檢察官約翰•麥克凱伊的身上。麥克凱伊曾經負責偵辦2004年華盛頓州州長選舉的舞弊情形,調查終結后他認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這位州長的不法行為或需要進行重新投票。民主黨候選人當年以僅僅129票之差勝出。麥克凱伊在國會聽證會上表示,他也曾經接到過華盛頓州共和黨籍眾議員達克•海斯廷辦公室的來電,詢問他調查州長選舉的進度,當時他就覺得這樣的舉措十分不妥。
“白宮要求聯邦檢察官追查特定的案件是一回事,要求他們基于政黨屬性而追查特定的對象,就是很值得非議了。”威勒對《華盛頓觀察》周刊直言道,“麥克凱伊本身是選舉舞弊行為的專家,說他追查不力,不太能說服人。”
值得一提的還包括加州圣地亞哥的華裔聯邦檢察官林劍華的經歷。她因2005年成功地以受賄罪名起訴共和黨籍的加州眾議員阮迪•坎寧漢(Randy Cunningham)而名噪一時。坎寧漢在2006年因貪污罪名被判處8年4個月徒刑。當新聞報道披露林劍華準備起訴另一位涉嫌貪污的共和黨籍眾議員,一天后,岡薩雷斯的辦公室主任桑普森在一封電子郵件中寫道:“我們現在真正的問題在于林劍華”,并稱“該是尋找接替林劍華人選的時候了。”
最終,在被開除的8名聯邦檢察官中,有6位表示曾經遭到共和黨籍的議員施壓,不是要他們去調查投票舞弊行為,就是要他們放棄對共和黨議員的貪污偵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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