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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審議“兩院”工作報告,建議“兩院”精簡行政人員充實辦案一線
法院“案多人少”是個偽命題?
昨天,省人大代表審議“兩院”工作報告。不少代表表示:“廣東法院系統用占全國1/20的人力辦了約占全國1/10的案件,‘案多人少’年年喊,為什么就沒法解決?”
但也有法律界資深代表質疑:“法院‘案多人少’是個偽命題,因為法院系統行政人員太多了!”
廣州團、深圳團的不少代表提到,全省一線法官年人均結案120件,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約一倍。而廣深等珠三角發達地市的人均數已經超過200件,“這樣怎么保證辦案質量?法官身體怎么受得了?”
省人大代表、揭陽市榕城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林劍如說,目前很多一線法官和檢察官的辦案數字確實非常驚人。她舉例說,自己所在的榕城區檢察院每年人均辦案100件左右,曾經有公訴和批捕兩個科室的同志同時要求調離科室,因為2人都因長期超負荷工作落下病根:一個是積勞成疾胃出血,另一個是脊椎勞損嚴重。由于人手緊張,最終她只能批準脊椎勞損嚴重的同事調崗位,并耐心說服胃出血的同事留下。“我覺得檢察官年人均辦案50件最為合適,這既體現了對檢察官和法官的人文關懷,也是對人民負責的做法。現在已經不是‘把人累倒在工作一線制造英雄’的時代了。”
還有不少代表關注待遇問題。省人大代表楊奇龍表示,對于法院、檢察院案多人少的問題確實要給予重視,但人才結構問題同樣不能忽視,尤其是待遇補助這塊要跟上,讓人才愿意到欠發達地區工作。
省人大代表、揭陽市委書記陳綠平提了個建議。他說,檢察機關是垂直管理,能否試點出臺一個統一的標準,讓欠發達地區檢察官的收入水平與珠三角看齊。“在我看來,欠發達地區法官、檢察官的工作難度、強度比發達地區更大。”陳綠平說,統一工資標準建議先從檢察院做起,做一個試點,全省統一標準發工資,“如果標準能夠一致,我看大把人愿意到揭陽工作。我們既要打老虎又要打蒼蠅,該給的待遇也要給。”(記者/陳捷生 黃偉 趙琦玉 陳楓)
代表熱議法院機制體制問題,呼吁按職業化方式管理法官隊伍
珠三角案多人少 非珠地區法官斷層
“報告里講到,一線法官(去年)人均有120個案子要判,高出全國平均水平近一倍,這么重的任務就算是包公再世也難保證不出問題!”來自佛山的民營企業家代表曹湛斌對廣東法院所承受的超負荷工作量表示擔憂。他說,這是老問題,每一屆人大會議都提到了,可就是解決不了,這是一個機制體制問題,希望省政府從編制上給予解決。
“你反映的是‘案多人少’的問題。”列席會議的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譚玲當即回應。譚玲說,目前廣東法院系統存在案多人少和法官斷層的問題,鄭鄂院長的報告里提到,廣東的法官只占全國總數的1/20,而辦理的案件卻占全國近1/10,辦案負荷量太高。
譚玲表示,“案多人少”主要存在于珠三角地區,在非珠地區還存在法官斷層的問題。粵東西北地區法院招進來的年輕法官,在通過司法考試之后,有些就會跑到珠三角地區去,因為收入差別大,在欠發達地區一個月拿2000多元,到珠三角有5000多元。“有些地方只剩下很老的法官,甚至有時連組成合議庭都人手不夠!”
“這是一個機制體制問題,機制體制不改就很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譚玲說,“現在我們只能在工作機制上做一些創新,比如小額案件效率優先原則,復雜案件是質量優先,做到繁簡分離。”
如何解決“案多人少”、“法官斷層”等問題?譚玲認為,深層次的問題在于,法官的職業化道路尚未開啟,法官是一個職業化行業,跟公務員完全不同,但目前卻是參照公務員管理。
“應該按照職業化的方式來對法官隊伍進行管理。”譚玲呼吁,司法系統要去行政化,要對司法內部人員進行分類管理,減少行政對法官的制約,確保其獨立性。針對法官流向問題,她建議改革目前的考核機制,增加績效考核,確保不同地區實現“基本公平”。“這些改革必須要自上而下來推動,但可以先自下而上做好試點。”(記者/黃應來 駱驍驊)
廣東案件執行標的到位率為51.50%
代表建議:案件執行中止應該舉行聽證
“案件審判完畢卻不能執行,為什么?建議廣東實施執行中止聽證。”昨日,在審議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時,省人大代表、廣東眾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廣榮表示,省高院已經出臺了相關規定,但是目前尚未全面實施。為提高法院的執行率,維持司法的公平正義,應盡快全面實施。
省高院工作報告稱,2012年廣東全省法院全面實施主動執行,執行標的到位率為51.50%。“這也就是說還有48.5%的執行標的未到位,這個數字大概在2000億元左右。”周廣榮說,上訪現象較多的原因之一即是法院判決無法執行,被迫中止執行。
周廣榮代表說,北京、上海、浙江、山東等地已經實施執行中止的聽證,省高院也已經出臺了相關規定。他建議,廣東應全面實施執行中止的聽證制度,并制定一個詳細的執行細則。這個細則應該明確規定,執行法官應該回避。
“此外,當聽證結果裁定之后,應該允許當事人就裁定結果申請復議。總之,要通過制度設計充分保障當事人通過司法手段實現權利救濟。”周廣榮說。
周廣榮還進一步建議,可穩妥實施對民事判決有能力履行行卻拒不履行者,可予以刑事處罰。他說他曾就此事咨詢省內法院人士,他得到的答復是“最高院不鼓勵”。
而據記者向省內法律界人士多方了解的信息,妨礙判決執行率不僅有司法制度設計的因素在內,由于銀行、房管局等部門的信息分割,當事人真實的財產狀況不僅對申請執行人是一個難題,對法院也是一個難題。若當事人惡意逃避執行,無論是法院還是申請執行人,都比較難于得到逃避執行者的真實信息。 (記者/周志坤 辛均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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