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文化部發布《關于建立預防和查處假唱假演奏長效機制維護演出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通知在此前有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加大了查處力度,規定演出單位或個人,2年內2次因假唱、假演奏受到文化行政部門處罰,將被吊銷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通知將假唱、假演奏界定為演員在演出過程中,使用事先錄制好的歌曲、樂曲代替現場演唱、演奏的行為。同時將組臺演出、慶典演出和電視文藝節目演播廳外錄制演出等易發生假唱、假演奏的現場演出作為重點監控對象,要求對可能發生假唱、假演奏行為的演出活動進行全程錄像、音頻監聽和錄音等現場記錄,以便解決假唱、假演奏依法懲處的難點——證據提供。文化行政部門或者執法機構工作人員持執法證件對現場演出活動進行監管,演出舉辦單位如不配合將被處罰。
在查處方面,通知規定,演出經紀機構、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個體演員2年內2次因假唱、假演奏受到文化行政部門處罰的,應吊銷其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或者撤銷其演出場所備案證明,個體演員將被吊銷資質證明。同時,為假唱、假演奏提供條件的人員和單位將被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記者張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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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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