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規劃”在國民經濟發展過程中非常重要,決定著社會和經濟效益,也事關百姓利益。要想從根本上減少和杜絕開發商通過隨意變更“規劃”牟利的頑癥,必須從以下四個方面下功夫。
一是要嚴格執法。對確因城市建設需要而調整規劃的,應嚴格變更程序,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因其他原因變更規劃的,要按失職、瀆職追究規劃主管部門的責任,使其不敢為、不能為。
二是建議有關部門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現在對規劃部門和開發商隨意變更規劃的追究基本處于無序狀態。目前沒有發現一個因規劃變更而被追究的官員,往往是因為相關官員貪污受賄被查處以后,牽扯發現的更改規劃、獲取暴利和侵犯他人利益的案件。
三是從技術層面應該引進第三方介入機制,改變目前規劃主管部門即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角色。對一些開發商提出的申請,應該引入中介或者權威機構,評估考核變更是不是符合法律公眾利益,是否侵犯到第三方利益等,以求公平公正。
四是發動全社會力量監督作用。近期包括北京、廣州都發生多起因為社會監督力量龐大,開發商被迫中止變更規劃的實例,說明在現在立法和執法都不到位的情況,社會輿論監督會起到一定作用。(記者 武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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