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太原重工及10余名高管擬被處罰1695萬元
中新網太原11月2日電 (記者 李庭耀)太原重工近期發布公告,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于當日收到山西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太原重工及時任董事長等10余名高管,擬被合計處以罰金1695萬元,并對相關責任人采取市場禁入措施,股票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太原重工”變更為“ST太重”。
《告知書》顯示,太原重工通過提前確認拉彈泡項目風力發電相關設備收入、結轉成本且少計相關收入成本和財務費用等方式,導致2014年至2018年、2020年及2021年共7年的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14年、2016年存在多計收入問題,分別虛增收入為7.57億元、7.52億元,其余年度為不同程度的少記收入。此外,太原重工在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中引用虛假財務數據,構成虛假記載。
山西證監局認定,太原重工的行為違反2005年及2019年《證券法》相關規定,構成信息披露虛假記載。除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罰款800萬元外,多名時任高管也被追責,時任董事、總經理范衛民被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時任董事長王創民、時任董事兼副董事長張志德被實施10年市場禁入;時任財務總監賀吉被采取3年市場禁入措施,相關人員同時被處以警告及罰款。
太原重工同時發布了差錯更正的相關公告,顯示目前生產經營情況正常,相關信息披露違法所涉及的問題為歷史原因造成,相關業務資產現已剝離,此次處罰不會對公司未來經營發展造成影響。同時,違法行為未觸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中重大違法退市標準,公司股票不存在退市風險,但會被實施為期一年的“ST”警示。
太原重工股票將自11月3日起停牌1天,自11月4日起正式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日漲跌幅限制調整為5%。
10月31日晚,太原重工還發布2025年第三季度報告,顯示公司前三季度營業收入為70.28億元,同比增長9.98%。
太原重工于1998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其前身為太原重型機器廠,始建于1950年,是新中國自行設計建造的第一座重型機械制造企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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